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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院

  • 在向主治医生核实之后,由护士长事先和患者商量出院日期。
  • 决定出院后,最晚在出院前一天住院部的医生事务作业辅助人员等前往病房就出院手续、结算住院医药费等进行说明。
  • 对于病情已经稳定的患者,可能酌情安排转院。转院时本院负责准备包括诊疗结果、治疗方针等内容的诊疗信息提供报告及介绍信。请予以理解和配合。
  • 原则上在上午出院。
  • 出院手续平日在中央大楼一层出院结帐处、夜晚和节假日在急救门诊挂号处办理,结算后交付《出院联系单》。请将此单交给住院部的护士,然后取回就诊卡及出院后的处方等。

住院费的支付

住院费

住院费每月底结算一次,下月10号前后支付账单送达后请在月底前付清。接受信用卡支付。

出院当天

患者出院当天请至中央大楼一层出院结帐处,按照收到的《支付通知单》结算当月的住院费。
出院之前收到的支付通知书中尚有未付款的,无论支付期限是几号都请在出院时一起付清。因出院时要结清所有医药费,请患者在出院前准备好所有医药费用。
院内设置有ATM(现金取款机)。请充分注意,以防失窃。

住院费用的概算金额

出院前由医生事务作业辅助人员等通知患者住院费概算金额。

医药费

支付给医院的医药费因保险的种类以及有无公费负担等因素而各异。根据加保的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伙食费

作为住院费的一部分还需另外支付“伙食费”。
然而公费负担的种类,也有报销伙食费的。选择复数菜单的人每顿收50日元+消费税,这个需要个人负担。

关于伙食费的减免

属于市町村民税免税的家庭,可以减免住院伙食费。符合条件、持有国民健康保险或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卡者,请前往所在市町村政府办理《减额认定证》。

限度额适用认定证、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

住院的话,有必要事先向健康保险组合申请办理此二证。

  • 住院时可减轻所需负担的费用,请在住院当天或者住院后尽快前往中央大楼一层出院结帐处出示这两个证明。
  • 国民健康保险请向各市区町村、政府掌管保险请至社会保险事务所、其他保险请向各自所在单位的健康保险组合申请。

住院费的支付

本中心医院自2012年4月1日起根据DPC/PDPS制度(诊断群分类包括评价的医药费支付制度)收取诊疗报酬。

诊疗报酬的账单每月底统一向保险者(健康保险组合等)请求(定时请求)。由于是向保险者的审查请求,所以可能会出现出院时更改分类。
非常抱歉,若出现以上情况时,本中心医院医疗事务室住院担当将通知您,请您协助进行退款或补交工作。谢谢配合!

特别病房费用

使用特别病房的患者需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有关特别病房请点击此处